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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时间: 2024-08-06 03:47:44 |   作者: 小九直播app下载安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营业范围拟增加“煤炭及制品销售”,同时按照《营业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的表述,将公司原有的部分营业范围业务名称做调整,本次变更营业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变更前营业范围:发电电力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蒸汽、热水生产,热电技术咨询,精密冷轧薄板的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钢压延加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做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2024年8月1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1公司关联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五楼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联系电线、指定传线、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时,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总部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4,088.97万元向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控股公司”)购买富煦永通大厦6-25层塔楼(建筑面积合计12,161.12㎡)和地下车位150个作为公司总部办公用房使用。

  富春江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联合控股公司为富春江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联合控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臻、张杰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电缆、光纤、光缆、环保监测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发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产业园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合控股公司为富春江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富春江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联合控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电话机、移动通信设备、市话通信电缆、光缆、无氧铜杆、铜丝、电磁线、电缆交接箱、分线盒、模块和PE、PVC塑料粒子、通信配套设备及专用电源设备、通信线路器材、光通信器件及设备制造,销售。黄金、白银、矿产品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零售;移动通信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客票务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富春江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富春江集团为全国文明单位,且连续多年入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500强。富春江集团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房屋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与巨利路交叉口西北侧;

  联合控股公司已就公司拟购买的资产取得浙(2022富阳区不动产权第0021168号土地使用权证、地字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富阳房预许字(2024)第00024号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次标的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亦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的情况。

  3、评估对象:联合控股公司持有的富煦永通大厦部分办公楼及地下停车位市场价值;

  4、评估方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在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最终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资质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事宜涉及的富煦永通大厦办公楼及地下停车位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4]第2028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最终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房屋面积:标的房屋6-25层拟转让产权面积共12,161.12㎡,标准单层建筑面积623㎡;拟转让地下车位150个,其中地下一层车位29个,地下二层车位121个(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最终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房产标的的交易价格即购房款为24,088.97万元。

  1、甲方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各方签订本购房协议、定金合同、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用于办理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购房协议内容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合同、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内容如存在冲突,以本购房协议为准。

  2、本购房协议和定金合同及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全部签订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第一阶段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乙方1支付购房款的30%,为7,226.69万元,甲方第一阶段购房款支付到位后双方及时签订用于办理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各方约定,剩余70%购房款16,862.28万元,根据甲方收到的拆迁补偿款的进度,由甲方据实分批支付给乙方1。具体为:在后续剩余拆迁款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第二阶段支付,支付金额即是剩余拆迁款收到金额(分次收到则分次支付),但第二阶段付款金额最多不超过15,154.39万元,第三阶段剩余尾款待富春环保剩余拆迁款全部到账且标的房产全部办理完成登记在甲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4、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第一阶段购房款后8个月内完成房产登记在甲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及房产移交手续,但最迟不超过2025年4月30日。

  5、自本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房产登记在甲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成之日止(以下简称“过渡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1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另行转让、捐赠、设置担保、作价投资等)。过渡期内,乙方1应对标的房产予以妥善管理及维护,费用由乙方1承担。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全权负责房屋购置事项。

  1、购买总部办公用房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助于推进总部及杭州区域员工进行集中办公,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与效率;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在吸引人才的同时更好地展现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助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此外,公司以剩余应收的拆迁补偿款用于本次交易款项的支付,可以减少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自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富春江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814.14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总部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孙臻、张杰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向关联方购买办公用房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孙臻、张杰须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总部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监事章旭东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向关联方购买办公用房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定价公允、满足实际经营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事宜涉及的富煦永通大厦部分办公楼及地下停车位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4]第2028号);

  7、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事宜涉及的富煦永通大厦部分办公楼及地下停车位资产评估说明(中铭评报字[2024]第2028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3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总部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总部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章旭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3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总部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总部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孙臻、张杰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