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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时间: 2024-07-14 22:51:41 |   作者: 小九直播app下载安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本期确认了参股企业华工创投转让天喻信息股权的投资收益,以及1-9月华工创投累计经营带来的损益,本期投资收益不属于经常性项目,具有不可持续性,因此界定为非经常损益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货币资金2021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46,758,519.65元,比期初数增加45.11%,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9月收取电费现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2021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7,844,303.35元,比期初数减少93.81%,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电费收入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3)应收账款2021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137,375,786.22元,比期初数增加37.19%,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发电量、机组利用小时增加,应收电费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2021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07,395,110.83元,比期初数增加50.52%,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燃煤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5)另外的应收款2021年9月30日期末数为93,435,002.36元,比期初数增加63.61%,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单位间往来款增加所致;

  (6)存货2021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69,641,974.5元,比期初数增加159.38%,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燃煤库存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2021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03,508,344.73元,比期初数增加56.61%,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参股企业华工创投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在建工程2021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388,362,770.17元,比期初数增加211.2%,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新增随州火电项目建设所致;

  (9)其他流动资产2021年9月30日期末数为78,684,402.46元,比期初数增加110.48%,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留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10)应当支付的票据2021年9月30日期末数为974,346,443.96元,比期初数增加144.18%,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11)合同负债2021年9月30日期末数为77,981,307.34元,比期初数增加55.18%,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预收热费余额增加所致;

  (12)应付职员薪酬2021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32,980,324.57元,比期初数增加48.26%,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未发放工资余额较年初增加所致;

  (13)应交税费2021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95,735,073.65元,比期初数减少63.02%,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总利润减少应交所得税减少以及煤价上涨增值税减少所致;

  (14)应付股利2021年9月30日期末数为80,209,612.97元,比期初数增加4801.45%,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新增应付股东分红款所致;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1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10,149,201.31元,比期初数减少45.5%,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年内到期债务减少所致;

  (1)经营成本2021年1-9月发生数为8,399,954,257元,比上期数增加43.03%,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火电企业煤价上涨燃煤成本增加所致;

  (2)其他收益2021年1-9月发生数为5,527,352.09元,比上期数减少54.11%,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稳岗补贴等政府救助同比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2021年1-9月发生数为163,182,274.14元,比上期数增加367.5%,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2021年1-9月发生数为-841,707.51元,比上期数减少80.67%,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应收款项应提坏账准备减少;

  (5)资产处置收益2021年1-9月发生数为23,807,872.68元,比上期数减少93.86%,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处置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6)盈利2021年1-9月发生数为343,794,932.35元,比上期数减少70.94%,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火电企业燃煤价格急剧上升导致燃煤成本较上期大幅度的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2021年1-9月发生数为3,526,289.82元,比上期数减少76.03%,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购买碳排放配额减少所致;

  (7)总利润2021年1-9月发生数为371,022,301.43元,比上期数减少68.91%,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火电企业入炉标煤单价急剧上涨,盈利减少所致;

  (9)所得税费用2021年1-9月发生数为91,845,185.55元,比上期数减少70.89%,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燃煤价格持续上涨,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下降所致;

  (10)净利润2021年1-9月发生数为279,177,115.88元,比上期数减少68.21%,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燃煤价格持续上涨,总利润减少所致;

  (11)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2021年1-9月发生数为280,779,846.08元,比上期数减少67.96%,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燃煤价格持续上涨,总利润减少所致;

  (12)少数股东损益2021年1-9月发生数为-1,602,730.2元,比上期数减少199.58%,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燃煤价格持续上涨,总利润减少所致;

  (13)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021年1-9月发生数为-13,569,988.2元,比上期数减少114.08%,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参股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减少所致;

  (14)基本每股盈利2021年1-9月发生数为0.1011元,比上期数减少67.98%,其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燃煤价格持续上涨,总利润减少所致;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21年1-9月发生数为10,891,362,670.47元,比上期数增加36.29%%,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营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2)收到别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21年1-9月发生数为2,378,026,214.41元,比上期数增加131.32%,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单位间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21年1-9月发生数为7,507,327,066.83元,比上期数增加54.66%,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燃料采购额增加所致;

  (4)支付别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21年1-9月发生数为3,736,683,684元,比上期数增加189.41%,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支付单位间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1年1-9月发生数为446,884,005.19元,比上期数减少61.63%,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燃煤价格上升采购燃煤现金支出增加,导致现金流量减少所致;

  (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21年1-9月发生数为17,325,275.15元,比上期数减少90.76%,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主要参股公司分红增加所致;

  (7)处置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21年1-9月发生数为24,815,763.39元,比上期数减少90.14%,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8)购建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21年1-9月发生数为780,748,926.37元,比上期数增加80.32%,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新增基建项目投资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1年1-9月发生数为-726,277,784.99元,比上期数减少767.45%,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新增基建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1年1-9月发生数为360,601,994.38元,比上期数增加134.49%,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21年1-9月发生数为81,208,214.58元,比上期数增加128.35%,根本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1.报告期内,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局面稳定,共计完成发电量79.04亿千瓦时,上网电量73.99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18.46%、119.49%。公司发电量增幅较大的根本原因是: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100%股权资产重组项目已于2021年4月2日完成资产过户,公司已合法持有湖北公司100%股权,湖北公司从2021年4月1日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第四季度公司发电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主要系秋汛影响尚不明确,全省用电与年末采暖负荷关联度较大。当前全国电煤库存偏低、供应量紧价高的形势,也可能对湖北区域火电机组发电出力造成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

  3.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做了2020年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8日。本次分红派息的具体方案为:以完成重组增发后总股本2,549,660,4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本次分配股利总金额为127,483,023.90元。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的方法,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决定出资13,475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一国能长源汉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新能源公司),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汉川市南河乡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汉川南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报告期内,汉川新能源公司收到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汉川南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5.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湖北生物质气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质公司”)自2018年以来,由于相关补贴政策被取消,发电单位成本比较高等原因,该公司财务情况长期处在亏损或盈亏平衡状态。报告期内,为减少公司亏损,经生物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其全体股东形成一致决议,同意按照简易注销流程办理生物质公司解散清算事宜(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解散并清算注销的自愿性信息公开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6.2019年6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参股公司河南东升煤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以下简称东升煤业)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东升煤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和2019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2019-045)。公司严格按照东升煤业破产管理人的要求组织申报了破产债权,并按时参加了两次债权人大会,公司债权总额合计1,366.62万元已得到管理人确认。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东升煤业破产管理人转来的破产管辖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破2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法院认可东升煤业管理人编制的《河南东升煤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破产管理人的请求终结东升煤业的破产程序,但保留管理人处理遗留问题。截止本报告期末,东升煤业破产财产尚未处理完毕,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尚未开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参股煤业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的自愿性信息公开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7.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2020年1月10日,公司取得交易商协会下达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6号)。2020年9月16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了2020年度第二期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102)。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了上述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2021年7月27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了2021年度第一期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和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073)。

  8.2021年4月2日,公司完成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资产过户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湖北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依据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于2021年4月2日完成交割,过渡期间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3月31日(含当日)。湖北公司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国家能源集团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国家能源集团承担。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间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增加79,472,735.85元并由国家能源集团享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9.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低碳化发展的新趋势,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决定以货币方式出资11,280万元,在湖北省安陆市设立“国能长源安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陆新能源公司),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安陆赵棚风电项目。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安陆市与广水市交界处,核准装机容量5万千瓦,安装17台风力发电机组,项目静态总投资36,840万元(不含外送线万元(不含外送线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安陆赵棚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2021年9月13日,安陆新能源公司收到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10.报告期内,经公开招投标,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将其发电新建工程分散控制管理系统(DCS)及智能发电系统(ICS)设备采购项目交由公司关联方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实施,项目中标金额为2,999.7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发电新建工程分散控制管理系统(DCS)及智能发电系统(ICS)设备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11.报告期内,经公开招投标,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将其水岛EPC项目交由公司关联方国能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项目中标金额为12,930.69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水岛EPC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12.报告期内,经公开招投标,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将其乐城山二期21MW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采购项目交由公司关联方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实施,项目中标金额为4,788.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13.报告期内,经公开招投标,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将其#3、#4锅炉贫煤改烟煤改造EPC项目交由公司关联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项目中标金额为15,33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锅炉贫煤改烟煤改造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14.报告期内,经公开招投标,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将其350MW超临界对冲炉防结焦提效智能燃烧技术探讨研究与应用项目交由公司关联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项目中标金额为97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350MW超临界对冲炉防结焦提效智能燃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15.鉴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在实施重组后已由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变更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有关计划安排,原控制股权的人国电集团将予注销,公司继续在名称中使用“国电”字样已不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为使企业名称更符合公司现状,同时增强公司市场整体辨识度,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决定对中、英文全称进行变更。因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非公开发行1,441,376,398股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完成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49,660,478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2021年8月24日,公司取得了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企业名称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企业名称由“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08,284,080元变更为人民币2,549,660,47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完成企业名称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16.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国电竹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武汉实业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完成了公司更名,企业名称分别变更为:国能长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长源十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国能长源武汉实业有限公司和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当地监管部门颁发的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17日、23日、27日、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095、096、098、099)。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69,650,214.17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117,632,608.63元。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0月28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0月28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1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中标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中标结果为准,费用总额不超过25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因目前情况有所变化,需对公司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重新预计。经统计测算,2021年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和他的下属单位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由年中预计的655,650万元调整为970,313万元,增加314,663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锅炉贫煤改烟煤改造EPC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简称汉川一发)与公司关联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汉川一发#3、#4锅炉贫煤改烟煤改造EPC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15,33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锅炉贫煤改烟煤改造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山热电350MW超临界对冲炉防结焦提效智能燃烧技术探讨研究与应用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所属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简称青山热电)与公司关联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青山热电350MW超临界对冲炉防结焦提效智能燃烧技术探讨研究与应用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97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350mw超临界对冲炉防结焦提效智能燃烧技术探讨研究与应用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公司青山热电#13、#14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所属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简称青山热电)与公司关联方北京国能龙威发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青山热电#13、#14汽轮机通流改造EPC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10,89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所属公司汽轮机通流改造EPC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随州公司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与随州国能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随州龙源环保)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将湖北随州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简称随州火电项目)中的配套脱硫脱硝新建工程,交由公司关联方随州龙源环保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随州火电项目静态总投资相应调减23,07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0月28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0月28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1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中标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中标结果为准,费用总额不超过25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 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3. 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与中审众环合同期限届满,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通过询比价采购方式和询比价结果,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4. 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5.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020年,该所业务收入为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该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8家(其中2020年对长江电力实施内控审计)。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致同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达到了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发生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纪律处分1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其个人的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金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9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戴凯平,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09年成为致同所技术主管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1年,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2.6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询比价确定,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50万元)降低5.90万元。

  公司原聘请的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2020年的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了2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中审众环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对中审众环为公司内控审计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因与中审众环合同期限届满,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通过询比价采购方式和询比价结果,经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请的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致同所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经核查,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致同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 公司变更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是基于与中审众环合同期限届满,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有关采购程序后,根据采购结果拟选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2. 公司本次变更内控审计结构符合有关证券监管规定,致同所具备从事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资质,该所在其承揽的有关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能够加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聘任致同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同意聘请致同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2021年度的内控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25万元,审计期间,致同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本次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致同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2月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与披露,预计2021年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和他的下属单位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79,300万元。

  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4月公司已合法持有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100%股权,湖北公司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公司关联方发生了变更,公司需对重组后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重新预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7月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重新预计,预计2021年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和他的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调整为655,650万元,其中,采购燃料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5,030万元;采购物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420万元;销售商品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900万元。

  经统计测算,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将由年中预计的655,650万元调整为970,313万元,增加314,663万元。

  2021年7月,公司依据各火电厂与关联方签订的煤炭采购年度合同量、预计的合同履约率及相关情况,预计2021年度采购燃料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05,030万元。现因煤炭市场供应紧张,国内煤价屡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9月末国家发改委出台“长协全覆盖”政策,要求补签四季度长协合同实现发电供热用煤全覆盖。为保障电热可靠供应,考虑煤炭保供能力和价格上的优势等因素,所属火电厂将向关联方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销售)加大煤炭采购量,导致采购燃料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较年中预计值发生变化。

  预计2021年公司采购燃料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将由年中预计的605,030万元调整为908,293万元,增加303,263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020年7月,预计公司采购物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420万元,其中向国电(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能(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配送)采购物资的关联交易预计额为12,100万元。现与国能配送采购物资的关联交易情况出现一定变化,主要为:

  (1)由于公司新能源项目的建设需要,部分所属电厂需新增采购光伏组件等物资设备,预计向国能配送采购物资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将增加12,200万元。

  (2)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风机设备的采购方式由直接采购改为公开对外招标,导致设备供应商发生明显的变化,预计向国能配送采购物资的关联交易金额将由年中预计的4,095万元调整为95万元,减少4,000万元。

  综上所述,预计2021年公司采购物资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由年中预计的12,420万元调整为20,620万元,增加8,200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020年7月,预计公司向汉川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博奇)销售商品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900万元,现由于公司所属电厂向龙源博奇供应的水电热单价及供应量增加,预计与龙源博奇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将由年中预计的3,900万元调整为7,100万元,增加3,200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办公用品、电力设备、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Ⅱ、Ⅲ类)、金属制作的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不含电瓶车)、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矿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美术品、汽车及配件;供应链管理;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17号楼2层-1号(园区)

  国能配送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国能配送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国能销售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国能销售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主营业务:环保设施安装、调试、运营、维修及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禁品)销售。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股70%,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龙源博奇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龙源博奇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1. 国能配送作为控制股权的人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的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对部分物资实行统一询价、集中配送。公司向其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公开对外招标或询价确定。

  2. 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关联方国能销售采购煤炭的价格,对应年度合同采购部分,依照国家发改委相关指导意见,采用基准价加浮动价的定价机制确定;对应现货采购部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开挂网询价。

  3. 根据汉川发电、汉川一发与龙源博奇签署的《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相关联的费用价格协议》、《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龙源博奇需支付脱硫脱硝设备使用的水电热费用,其中电价参考湖北省工业用电电价,水价参考湖北省工业用水价格,热价参考汉川公司市场销售热价确定。

  上述与生产经营紧密关联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高效益,保证业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1. 公司向国能配送采购物资,有利于保证供货质量、控制采购成本,减少实际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 国能销售作为国有大型煤炭集团,煤质稳定优良,资源组织及供应保障能力强。公司与国能销售开展煤炭采购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煤源结构,保障煤炭供应,合理控制燃料成本。

  3. 龙源博奇的控制股权的人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方面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学技术创新优势及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与龙源博奇开展脱硝特许经营合作,可借助其综合优势,节省项目投资、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风险。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9.25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2月4日、2月9日、3月11日、5月21日、7月31日、8月4日、8月11日、9月27日、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021、022、027、032、060、076、079、080、081、097、100)。

  公司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王宗军对公司2021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情况做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重新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障电热可靠供应和公司新能源建设需要,是符合当前煤炭市场行情与碳中和背景的,对公司是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紧密关联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神华工程中〔2021〕07791号),确定北京国能龙威发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龙威)为公司所属公司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热电)#13、#14汽轮机通流改造EPC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10,896万元。

  由于国能龙威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间接控股的企业,因此国能龙威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后,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达到47,520.0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公司青山热电汽轮机通流改造EPC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专业承包;汽轮机及风电机零部件的批发;汽轮机及风电机零部件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能龙源蓝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持股60%;北京全四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国能龙威是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国能龙源蓝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能龙威成立于2008年10月,现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多年来始终致力于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和发电厂节能技术领域,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国能龙威已形成自有专利产品线和专业方面技术服务能力,对200余台660MW及以下汽轮机组实施了通流和节能技术改造,在汽轮机通流改造、汽轮机供热改造、汽轮机本体完善化改造、汽轮机技术服务及方案咨询、汽轮机零部件加工、风机零部件加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业绩经验。国能龙威是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承担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1项,获得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获得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首届青年创新创效成果评选研发创新类一等奖1项,获得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获得国家能源集团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拥有实用新型专利40余项、软件著作权8项。

  国能龙威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其39.2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其构成公司关联方。青山热电委托国能龙威实施上述#13、#14汽轮机通流改造EPC项目,构成本公司与国能龙威之间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龙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上述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青山热电#13、#14汽轮机通流改造EPC项目,项目中标金额为10,896万元。

  青山热电2×350MW燃煤机组目前采用东方汽轮机厂制造的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双缸双排汽、冲动凝汽式汽轮机,产品代号分别为#13汽轮机、#14汽轮机。上述汽轮机目前主要存在热耗率高、高中压汽缸及隔板变形、部件磨损、五抽和六抽温度偏高、低压转子末级叶片水蚀严重、中联门参调方式节流损失大等影响机组经济安全运作的问题。为提高机组供热能力和供热经济性,国能龙威将采用当代先进的汽轮机设计技术和结构优化技术,通过在制造、供货、安装等所有的环节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提升机组发电和供热经济性,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本工程为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将形成固定资产。上述#13、#14汽轮机通流改造EPC项目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9.25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王宗军对公司所属公司汽轮机通流改造EPC关联交易事项做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青山热电燃煤机组目前采存在热耗率高、高中压汽缸及隔板变形、部件磨损等影响机组经济安全运行等问题。国能龙威多年来始终致力于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和发电厂节能技术领域,目前已形成自有专利产品线和专业方面技术服务能力。为提高机组供热能力和供热经济性,国能龙威将采用当代先进的汽轮机设计技术和结构优化技术,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本工程为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将形成固定资产。上述#13、#14汽轮机通流改造EPC项目不会对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控股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州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湖北随州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随州火电项目),项目静态总投资487,29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084)。

  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湖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鄂环发﹝2011﹞60号)的有关法律法规,随州火电项目需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脱硫脱硝新建工程静态投资2,3076万元。为充分的发挥环保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管理优势提高工程建设和运行质量,降低环保风险,同时节省项目投资,随州公司脱硫脱硝新建工程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与具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合作实施。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是指燃煤电厂将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环保电价,以合同形式特许给环境服务企业,由专业化的环境服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或购买已建成在役的污染治理设施资产)、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

  鉴于龙源环保在特许经营项目规范化管理、技术保障、安全运营、脱硫脱硝经济性等方面具有可比优势,推荐龙源环保为随州火电项目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首选合作单位。经多轮谈判,近期随州公司已与龙源环保就随州火电项目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拟与其全资子公司随州龙源环保签订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

  由于随州龙源环保是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的全资子公司,龙源环保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的企业,因此,随州龙源环保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后,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达到61,657.0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9%。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随州公司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